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详细内容
一家劳工律师所的另类生存
来源:财新《新世纪》 王婧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作者:

     一家以“劳动案件只代理劳动者,绝不代理企业”为宗旨的律师事务所,在个案维权的基础上,通过组织集体谈判,逐渐摸索出一种劳工维权新模式无政府主导,亦无工会参与,2011年底,发生在深圳的比亚迪罢工风波和西铁城代工厂罢工风波,均以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的形式妥善解决。(参见本刊2011年第44期“比亚迪:裁员通过谈判桌”,以及财新网2011年11月24日“西铁城深圳代工厂罢工始末”)

  这两起劳资集体谈判背后,一家以“劳动案件只代理劳动者,绝不代理企业” 为宗旨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下称劳维所)至为关键。

  这家专业化的劳工律师事务所,在过去六年多时间内代理了近3000个劳动案件。此间正是中国劳资纠纷高发期,罢工等劳资矛盾在珠三角等地区风起云涌。在个案维权基础上,劳维所通过组织集体谈判,逐渐摸索出中国劳工维权的新模式。但这一模式要在全国推广,困难重重。

 

“团结就是力量”


  大屏幕上,西铁城代工厂的罢工声势浩大,随后的集体谈判又秩序井然。

  这是2011年12月25日,来自深圳宝安区的20多名工人,正在接受法律培训。大屏幕上播放的罢工案例,让他们既激动,又有些紧张。他们觉得那些罢工工人是“英雄”,但又有点担心,这样“会不会被抓起来”?

  这20多名工人,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他们对法律了解非常少,甚至不知道“三险一金”是什么。但他们对“维权”有懵懂的认识,知道要找政府、找律师、找记者。

  来自劳维所的何远程在给工人们进行法律培训。他一一指出西铁城代工厂的工人们做得好和不好的地方,不断强化着的一个观念,“团结就是力量”。

  视频中,一个关键角色坐在工人们中间,他的话不多,但很实在。他是劳维所的主任段毅。

  对集体谈判,段毅已轻车熟路。谈判前,他做足了准备。给司法局打报告,给深圳市总工会和政府劳动部门发函,“他们不反对就代表默许律师介入”;让工人代表们收集了全工厂半数以上工人的委托签名,“以证明工人代表的合法性”;他义正词严地告诉资方,“必须无条件地保护工人代表,不得采取任何惩罚性措施”,否则罢工问题不可能真正得到解决。

  这场谈判的最大亮点,是工人用“罢工可能继续”逼迫资方接受条件。当资方明确表示,工人们提出的要求太高时,一名工人代表说,“这是工人们委托我们谈判的底线。如果你们不答应,那么超过今天晚上12时,不是我们不愿意谈判了,而是他们不要我们做代表了!”

  谈判最终以资方做出充分让步而和谐收场。事后工人们表示,“现在加班任劳任怨,工作效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工厂的日方老板甚至在当地四星级酒店宴请全场1000余名工人,“摆了100多桌,每桌1000元标准”。

  这样的培训,在2010年和2011年两年间,劳维所共组织了约60次,培训了大约2000人。而前述的西铁城代工厂的集体谈判,是培训课程最新一个案例。

  何远程告诉工人们:“你们为自己维权,就是为全社会维稳。不要担心被抓,只要你们不越过法律的红线,就没有问题。”

  在2010年本田罢工事件后,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当地视察时,就对罢工表示理解,认为对劳资冲突,应该让劳资双方谈判解决,不应该上升到“维稳”的政治层面。段毅认为,这给广东省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劳资谈判的氛围。在比亚迪裁员和西铁城罢工两件事情的处理上,整个谈判过程政府均未介入。

 

“不吃香”的维权市场


  从本田罢工到西铁城代工厂罢工,都是近年来劳资矛盾爆发的缩影。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08年,仅申请仲裁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幅度达11%。

  在劳动争议中,资方表现强势,“往往不惜一切代价去打赢一场官司。因为如果一个案子败诉了,接二连三的连锁反应资方很难承受。” 段毅说。

  工人们维权一般的途径有: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大多数案件,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这原本是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现实却是很多劳动纠纷仲裁后都会起诉到法院。全部走完这个程序,最短时间要一年半,最长可达数年。

  段毅说,“现在法院重调解,不重审判”,而调解往往需要双方做出妥协。结果是,相当多数的纠纷都是以工人让渡部分权益而结束。

  此外,很多地方对劳动纠纷等群体性案件,会限制共同诉讼或代表人诉讼,只让每个人单独提起诉讼。段毅称此为群体性案件中诉讼“原子化”,即让每个工人单独面对资方。例如,一个涉及200余人的拖欠工资案,每个人诉讼标的都不大,但要分别制作200多份委托协议、起诉书、代理词等。费时、费力、收入低,是执业律师们普遍不愿意为劳工代理案件的主要原因。

  珠三角是中国市场经济最发达地区,也是劳资矛盾最多发地区。“一段时间,全国的劳动争议案,广东占40%,光深圳就占20%。”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刘开明告诉财新《新世纪》。

  这形成了巨大的劳动维权市场,但却是一个“不吃香”的市场。执业律师们缺乏进入的动力,更多的服务由草根NGO提供。刘开明介绍,整个珠三角地区,目前至少有50家多家专门为劳工提供免费服务的NGO,他们习惯称为自己为“劳工维权NGO”。然而这类自主维权组织不但面对着强势资方,自身还存在着法律身份、资金来源、专业能力等各种困难。

  因为无法获得民政登记注册,很多NGO不得不打着“个体工商户”的旗号寻求工商登记。亦有一些劳工维权组织选择做一些收费的案件代理,常常被官方列为“黑律师窝点”而遭查处。

 

特殊律所


  在珠三角劳工维权市场,劳维所从一开始就显得相当独特。2005年7月29日,劳维所挂牌成立,成为深圳市乃至是国内第一家专门的劳动维权律师事务所。当时的新闻报道称,这“结束了劳动争议少有律师问津的尴尬局面”。

  劳维所的成立源于深圳市律协的一次改革。2005年,深圳市律协提出创办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规划,提出了房地产、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劳动诉讼等十多个选项。独独劳动诉讼这一选项没有一个律师报名。“一看这情况,我就选了这个。哥就是爱吃螃蟹。”今年55岁的段毅喜欢用“哥”来称呼自己。

  在创办劳维所之前,段毅在深圳做了近30年执业律师。到20世纪80年代末,他已经跻身深圳“最有钱”的律师行列。“哥原来也是个开奔驰,住会所的主儿,咱不差钱。”这是段毅成立劳维所的物质基础。

  但他没有想到,律所还未成立就差点夭折。最初的半年中,他先后找了不下20名律师恳谈,邀请他们加入,“嗓子都谈哑了,但都遭到拒绝”。原先的三位发起人之一也在将要签署合伙协议时悄然离去,劳维所差点因合伙人不到法定人数而宣告流产。

  此时,刘小军、刘雪坛两名律师加入。两位也是已经衣食无忧的执业律师,刘雪坛亦是段毅的大学同班同学。

  段毅最初的打算是,实行会员制,吸引尽可能多的工人加入。即工人以交纳年费的形式入会,劳务工收费标准是每年100元,高级雇员每年300元。会员享受会员章程规定的各项免费及优惠服务,只要加入服务计划,就可以免费享受法律咨询、个案对策、参加法律讲座、培训等服务,并以优惠的价格获得其他法律服务。

  他心里有一笔账:深圳2005年的劳务工就有800万,只要有1%的人加入,一年就有800万元收入,律所足以运转。但四个月内吸收的会员不到20人,其中劳务工不到10人,同期律所总收入仅1.3万元。段毅回忆,“主要原因是我的想法没能全面推广,更重要的是劳维服务市场还太不成熟”。

 

维稳与维权异途


  工人们早已知道,很多时候仅靠法律无法解决问题,于是各种维权方式层出不穷:爬吊塔、跳楼秀、集体散步、堵路、静坐……

  据来自香港的劳工团体“中国劳工通讯”2011年12月发布的《工人集体运动11年:基于553个个案分析》,“自 2004 年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之后,中国工人的集体行动就随之出现了从被动维权到主动争取权益的趋势,要求提高工资和改善待遇的集体行动越来越多。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因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从2000年的2405起增加到2004年的4008起,参与人数从2001年的16万多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25万人次”。仅仅2004年,深圳就发生了日资友利电厂1.6万人大罢工,海燕厂3000多名员工罢工堵路,长营厂5000多名集体罢工等事件。几乎在同一时期,还发生了台资兴昂集团旗下四家东莞鞋厂工潮、伟创利罢工、飞煌罢工、艾美丽罢工、宝信厂罢工、爱默生罢工……

  那时,政府欠缺处理这种突发而剧烈的大罢工的经验,往往采取高压手段。稍有规模的罢工,都会遭遇政府的强制力量————他们来源庞杂,包括武警、公安、防暴部队、治安巡防、民兵甚至交通协管等。

  政府如此处置,是典型的维稳思路。由于工人集体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群体性行为,被视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被列为维稳对象。

  不独所有官办、半官办机构,就连律师事务所都和维稳扯上了关系。因为专注于维护劳工利益,并依法解决劳动纠纷案,2007年,劳维所被广东省律协授予“维稳突出贡献奖”,成为深圳惟一“获此殊荣”的律师事务所。

  工会亦是维稳系统重要角色。2008年,深圳市总工会与七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为工会会员维权。由于段毅同时是深圳市律协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劳维所赫然在列。

  据媒体报道,对每起个人案件,工会给代理律师支付3000元费用;如果是集体案件,会根据案件涉及人数增加费用。深圳市总市总工会计划在一年内投入300多万元,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400多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劳维所的业务开始多起来,他们招收了20多名刚毕业的法律硕士。“那真是我们和(深圳)总工会的蜜月期。”段毅回忆说,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加上工会的支持,年轻律师们积极性非常高,逐渐成为律所骨干。

  这一时期,劳维所开始关注工人组建工会问题。律所内部,也成立了劳工诉讼部、工人培训部、集体合同部,给部分企业的工会讲解集体合同等问题。

  但段毅却越来越觉得“不对劲”。在2008年深圳某著名罢工事件中,段毅代表工人前往与资方谈判,“基本谈妥了,给每个工人涨薪5%。但不知为何,这家企业的工会不让我继续谈下去,转而由深圳市总工会介入。此后新闻报道称,给每个工人涨薪3%。但工人对这2%的差距完全不知情。”

  2009年4月16日的《深圳特区报》报道说,“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是深圳工会在履行维权职能过程中的重要指导思想。在调处劳动争议中,深圳工会始终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作为重要考量前提。”

  这样的维稳,和维权目标并不一致。理念差异,成了劳维所最终与深圳市总工会分道扬镳的重要原因。2009年,深圳市总工会停止了与劳维所的一切合同。劳维所进入了最冰冷的时期。这一年,律师出走了十几个。他们对律所失去信心,不仅仅因为经济来源问题,还担心政治风险。

 

集体谈判前景


  但段毅执意坚持下去。他带团队到意大利、荷兰、法国、日本等地,去学习工业化国家解决劳工问题的经验。

  随后,集体谈判进入了他的视野。他发现这一制度的好处是,“让工人们参与到事关他们利益分配的决策中来,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而不是被动地去接受政府和企业的谈判结果”。

  集体谈判制度要在中国推广尚有难度。因为中国的法律中,对“罢工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人亦无从独立组织工会。

  官方更喜欢政府或工会主导下的“集体协商”。在官方正式文件中,“集体谈判”并未正式出现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的区别在于,集体谈判是劳资主导,集体协商是政府主导。”段毅如是解释二者的差别。

  在2011年比亚迪罢工风波和西铁城代工厂罢工风波中,劳维所推动的集体谈判试验获得了成功。这一方面源于他们在劳工领域数年努力的基础,另一方面也与广东群体性劳资矛盾高发压力下,官方对罢工等事件的处理经验增加、维稳思路有所变化有关。华南农业大学和广东省总工会曾联合做过调研,结果显示,“集体协商处理机制的缺失易导致工人选择极端手段”。

  2010 年,广东省发生包括本田罢工事件等大范围群体性劳资矛盾后,广东省对《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草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要求职工应当通过工会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企业三分之一以上职工向企业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企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此条例草案还就工人罢工作出规定,要求工人在“未依法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时,或者工资集体协商期间,不得采取停工、怠工或者其他过激行为”。同时规定,“企业收到工资集体协商意向书后,应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或者不安排协商的,不得因职工停工、怠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遗憾的是,该草案因资方的强烈抵制而“暂缓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不过,官方对罢工不再谈虎色变,开始变得从容且包容。劳维所参与的劳资集体谈判,至少获得了官方默许。

  集体谈判模式未来有多大的发展空间?一些行业研究认为前景可期。

  广东劳动学会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华南农业大学劳资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杨正喜表示,由于广东市场经济发展先行一步,劳资问题出现也是先行一步。目前有不少产业开始向内地转移,内地企业将来也必然会遭遇广东同样的问题。

  种种迹象显示,罢工潮已经由广东向内地蔓延。2012年1月4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成都,攀枝花钢铁厂万人大罢工;在无锡,中国最大的全自动洗衣机企业小天鹅公司千人罢工;在梧州,一家玩具厂1300人罢工。

  据“中国劳工通讯”发布的《工人集体运动11年:基于553个个案分析》,自 2010 年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系列罢工和工人自杀事件之后,投资者们除了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还采取了迁移的方式,将工厂搬到了中国内陆地区。

  这一报告分析称,这种迁移会使投资内陆化成为“中国劳资纠纷社会化的一个起点”。此前东南沿海的工人集体行动中,大量新生代农民工远离家乡,集体行动一般局限于他们受雇的企业内部。工厂内迁后,工人们的集体行动如果发生在其家乡所在地,工人组织化程度会因地缘和亲缘的优势而加强,集体劳资纠纷的社会化程度将大大提高。

  报告认为,由于缺乏完善的集体谈判制度,劳资谈判仍然会以工人集体行动的方式发动。不过,当劳资双方都付出了代价后,可能会从此形成共识,在企业中建立起一种双方都可以接受的集体谈判制度。

  这将是段毅们的试验在中国能够得到推广的希望所在。但是,像广东这样相对开明的政府环境,以及劳工领域的专业机构,短期内在内地还难以期许。而先行者劳维律师事务所,如今也面临这不少难题。

  “六年,账面亏损480万元。”这是劳维所的经营状况,“目前需要代理一些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收入来填补成本。”段毅称,在国外,此类律所的经济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对劳工律师有特殊的帮助,比如日本,由律协拨出专款支持劳工律师;二是工会资金,从事集体谈判的人员可以得到工会支持;三是来自社会的公益资金支持。

  “如果中国的工会都是由工人选举出来的,他们会有兴趣购买这样的集体谈判服务。这是一个理想的模式。”段毅说。